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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 二审终判 金帆达专利侵权案新安化工胜诉
更新时间:2010-10-12 来源:
  
    本刊讯   9月2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金帆达公司侵权事实清楚,赔偿新安化工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整。该案历时近三年,涉及一审、二审、专利无效等多个程序,最终以新安化工两审终审胜诉而告终。
    涉案专利“草甘膦酸合成中水解辅续 工序”是新安化工的核心专利,采用该专利技术,不仅能大幅度降低草甘膦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且从源头上解决了草甘膦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该专利获得了第八届中国发明专利优秀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金帆达公司未经新安化工许可,非法使用新安化工核心专利,获取了巨额利润,严重侵犯了该公司合法权益。新安化工经过充分准备,搜集了大量侵权证据,于2008年1月9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立案受理后进行了诉讼和证据保全,经过20个月的调查和审理,杭州中院于2009年8月10日作出判决:金帆达公司侵权事实清楚,赔偿新安化工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整。金帆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同时还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查和审理,在现场勘验的基础上认定金帆达侵权持续时间长,情节恶劣,杭州中院判决赔偿数额合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而专利无效程序也已于2010年3月由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
    通过此案的终判,新安化工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了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也表明国家法律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和力度,企业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社会自主创新的制度保证,该案的宣判将对在全社会倡导自主创新产生积极影响。(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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