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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加强疫期危化品生产安全监管
更新时间:2020-02-06 来源:中国化工报
  

  中化新网讯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国内不少省份的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近日均下发通知,非常时期要采取非常措施和手段,加强对辖区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2月2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自疫情爆发以来,省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人员思想不稳定、原材料紧缺及成品运不出引起的物料失衡、部分企业不能如期复工复产等问题,安全风险多因素叠加,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调度排查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动态掌握辖区内生产、停产、复产复工危化品企业的变化情况,并建立专门台账。各地要督促疫情期间仍正常生产,尤其是生产消毒产品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停产停工企业要加强巡检力度,危化品生产企业要认真检查储存有重点监管危化品罐区以及存有自聚、高危特殊物料原料及成品、半成品的工艺管道、装备设备。要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要采取非常措施和手段,坚决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

  通知强调,湖北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正确处理好复工生产与疫情防控的关系,该顺延的无条件顺延。拟复工复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按规定制定详细的复工开车方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快捷、有序、安全复工复产。同时,要积极发挥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进行远程调度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与疫情防控有序。

  2月1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同时着重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制度,确认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经县(市、区)长签字后方可复产复工。

  通知明确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要求企业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必须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等。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于1月底启动应急一级响应,同时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重大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派出多个专家服务组分赴各地帮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高危企业加强安全防控。

  据了解,目前河南省共有次氯酸钠生产企业23家,每天可生产次氯酸钠约760余吨。该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处长龙建业表示,各相关省辖市都已经按照省厅要求成立了专家服务组,对这些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建立日调度制度,每天调度统计产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另据了解,经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与省卫健委协商,省卫健委于2月1日对开元化工公司、河南永银化工公司等3家化企颁发了医用消毒药剂临时许可证,解决了企业办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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