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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环境治理体系阔步向前——《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解读
更新时间:2020-03-13 来源:中国化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等9大方面提出28条细化要求,明确提出要坚持多方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行政职责更明晰

  监督考核更有力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提到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七大体系”,覆盖了行为主体、行为依据、监督执行等方面。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行业环境政策室主任李晓亮对此表示,现有法规政策虽然多次提到“多元共治”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治理体系,但并未明确回答各主体权利责任义务。此次《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了环境治理体系中各主体的职责定位,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利,为后续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各主体作用并且各司其职奠定了基础。

  首先,《意见》明确了央地财政支出责任。明确“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只担负“全国性、重点区域流域、跨区域、国际合作等环境治理重大事务”的支出责任,进一步理清了生态环境领域央地的财权与事权划分。

  其次,《意见》提出环境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机制。提出强化四大机关联动,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公益诉讼等力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和职责清晰的司法保障。

  再次,《意见》还明确“谁考核、谁监测”。监督与考核是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各主体特别是地方政府履职尽责的基本保障,而监测数据是监督与考核的基础。《意见》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以及确保监测数据和考核结果与公众感受相一致,明确提出了“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

  产业结合更紧密

  社会监督更严格

  “《意见》还强化生态环保规划、标准与产业政策衔接。”李晓亮指出,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与骨干,也是污染排放重要贡献者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力量,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宏观政策也会对生态环保产生重大影响。

  《意见》明确提出环保规划政策标准与产业政策衔接,强化政策协同。此外,提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四个结构优化调整”的政策联动机制。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人类活动是前端,《意见》提出“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就使得环境因素与环境目标能够更早、更深入进入国家宏观决策体系中,进入到相关部门决策考虑中,能够更早、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还更加注重调动与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李晓亮表示,首先,着力强调全民行动体系建设。从强化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及职责等方面,对于环境治理中的全社会行动体系提出了任务要求。

  其次,强调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意见》要求排污企业通过网站公布自身环境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以及环境数据“三个一”,即要求“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建立环境信息、环境信用协同联动体系,“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少数关键主体”履行更多的生态环境责任。

  技术创新更重视

  市场机制更健全

  针对环境治理企业,一方面《意见》指出要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要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强调依靠技术实现污染治理。

  另一方面,《意见》还将推进环保“首台套”技术装备与应用示范。参考科技、工业领域政策,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首次提出“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建立名单制及给予相关激励措施,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研究员周宏春表示,如果说以前的很多政策原则性更多,《意见》的特点就是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中,提出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特别提到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其实,地方在治理环境污染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企业在开发建设时也会产生收益,那就要把这里面的权责利理清楚,“谁污染、谁付费”的导向在《意见》中表现得很明确。

  《意见》还提到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这个提法传递出了效率优先的理念,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或人去做。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形成以来,一些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在《意见》中的体现。”周宏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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