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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
更新时间:2020-04-15 来源:中国化工报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对天然气交易产生多重影响

  中化新网讯 前不久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出台,旧版目录同时废止,这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分析涉及天然气定价的具体表述可以发现,随着天然气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将更加市场化,并呈现以下趋势。

  从门站价格管制向油气管道运输价格管制转变。旧版将“各省天然气门站价格”列入目录,新版将油气管道运输定义为自然垄断环节,将“跨省管道运输价格”列入目录。这表明,政府在天然气产业链中具体定价范围受到明确限制,门站价制度目前已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

  试点放开进口管道气价,进口管道气价将呈“双轨制”。目前,我国进口管道气价格仍受管制。新版目录规定,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价格由市场形成;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这意味着下一步我国进口管道气价管理机制将呈现“双轨制”。

  将气源价格单列,可根据市场状况加以调整。现行各省门站价格是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的原则确定,不能反映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市场上常见两种交易模式,一是上游供气企业在气源地直接将天然气销售给下游买方,下游买方向其支付气源费,向管道公司支付管输费;二是上游供气企业向管道公司支付管输费,在下游市场区城市门站或工厂门站实现天然气销售,下游买方将气源费和管输费一并支付给上游供气企业。无论哪种模式,气源费都可单独列出来,由上游供应商与下游买方自主协商决定。

  管输价格显性化,为制定管网定价办法奠定了基础。在现行门站价管理体系中,管输价格作为产运储销一体化上游供气企业的内部结算价格,与城市燃气企业、直供大用户等下游买方不发生直接关系。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原来作为油气企业内部结算用管输价格逐步显性化,将被当作油气企业与国家管网公司、城市燃气企业、直供大用户与国家管网公司不同企业间的结算价,这为下一步单独制定油气管网定价办法奠定了基础。

  更多省份将取消门站价限制。新版目录规定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从当前国内各省天然气供应情况看,内陆省份天然气供应主体相对比较单一,像江苏、广东等沿海省份供应除管道天然气外,多数还拥有进口LNG供应。随着LNG进口主体多元化,沿海省份天然气供应竞争更容易形成,后期将有更多省份取消门站价格管制。

  未来进口管道气有望结束气价倒挂问题。由于进口管道气实行门站价管制,终端销售价较低,与进口管道气价形成倒挂,造成企业亏损。为此,新版目录规定,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价格由市场形成。这就意味着未来进口管道气不存在气价倒挂问题,气价将随市场波动。同时,供气企业也将自主承担市场风险,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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