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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情况
更新时间:2020-05-12 来源:中化新网
  

  生态环境部5月11日发布消息,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中国化工进行了反馈。

  督察指出,近年来中国化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还不够坚决,所属部分企业在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中国化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企业经营发展之中。集团公司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缺乏清醒认识,对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未及时组织专题研究学习,所属部分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违规情况还较为突出。

  督察发现,中国化工部分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2013年以来有65家生产经营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一些企业甚至屡屡冲破法律底线、漠视地方监管。

  二是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中国化工集团总部仅有1人专职负责环境管理工作,蓝星、农化、橡胶、昊华、新材料等所属二级公司的安全环保部于2018年12月才成立。部分企业的环境管理尚处于空白状态。

  三是整改落实工作不力。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公开反馈意见中,涉及中国化工所属企业6家。中国化工一直没有组织推动整改工作,导致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问题多见。

  四是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要求,中国化工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和对下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坚决承担起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加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要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充实环境管理人员,狠抓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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