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7月以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陆续公布了一批最新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部分案例与化工行业有关。8月10日公布的案例,就发生在今年上半年:萧山的一家印染企业因技改项目竣工自行环评验收时弄虚作假,被环保部门在抽查时发现。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杭州市生态环保局作出了对该企业罚款30.6万元、直接负责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该涉案企业技改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艺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导致验收时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企业验收监测报告中列明主要清洗设备为5台清洗机,未提及染色机。现场检查发现清洗机实为染色机,根据铭牌显示该设备为“Y系列常温染色机”,具染色功能。而根据规定,染色机建设前应当经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经反复对比,发现该企业清洗工艺在原辅材料的使用、生产工况和废水水质等均与原环评严重不符,企业在清洗过程中擅自添加药剂、改变生产工况,与原环评报告表使用清水进行常温清洗的工艺不符。二是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环评要求。根据该企业的验收报告并结合现场检查结果,企业废水纳入市政管网排放,而根据该企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清洗设备为常温清洗缸,清洗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基于上述事实,杭州市生态环保局裁定:该建设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企业擅自作出验收合格的结论,属于在验收中弄虚作假,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队的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化工企业环保验收的作假行为,在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中比较容易出现。相关企业要引起足够重视,在项目建设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化工生产的专业技术性很强,环保执法人员由于知识结构所限,企业如果弄虚作假,除非出了事故或者有人举报,否则仅靠事后督查很难被发现。
他同时指出,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修改后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国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这一改变,对于企业来说,一是有了更多自主权,二是减少了负担,是一件好事情。但是换个角度来说,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的角色也就更加明确,意味着必须承担环评的全部法律责任,企业切不可忽视这一点。
作者:翁国娟 来源: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