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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初裁美日等四国进口聚苯硫醚存在倾销
更新时间:2020-10-19 来源:中化新网
  

  中化新网讯 10月1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存在倾销,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0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3.3%-220.9%)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聚苯硫醚可用于纤维纺丝、制膜、涂料、注塑、挤塑、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在纺织、汽车、电子电器、机械、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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