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和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下称《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园区基本完成建设。
2018年以来,浙江已累计完成300余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要求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工业园区均纳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根据要求,2020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园区基本完成建设,省级以下重点园区全面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40%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1年底前,80%完成建设;2022年底前,全省重点园区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在建设标准和分级管理上,《方案》也进行了细化,将128个省级以上园区和201个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列为重点建设园区,实施建设进展定期调度,未列入重点的其他园区,由各地参照重点园区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自主推动实施,确保每一滴水都有管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