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8月24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对于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环境监管执法最严省份建设,但环境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且呈现复杂化、隐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对传统的监管执法模式构成了严峻挑战。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能精准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该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与该《实施意见》配套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办激励办法等,目前正在制订之中。浙江省的目标是:到2022年,全省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实现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及时有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