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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切实保障化肥生产能源供应
更新时间:2021-12-06 来源:中国化工报
  

足额落实生产用煤 切实保障生产用气 用电可不列为高能耗企业

  中化新网讯 记者12月2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及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化肥生产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足额落实化肥生产用煤,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电,积极保障化肥生产用气,以确保明年春耕用肥需要。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以保障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

  首先要充分认识做好化肥生产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是农业大国,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具有重要意义。煤炭、天然气是化肥生产的重要原料,电力供应是化肥生产的重要条件,各地要把化肥生产能源供应保障纳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需要,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其次要足额落实化肥生产用煤。各地要抓紧梳理本地区化肥生产企业用煤供需和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指导煤炭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对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加强履约监管,对年前存在用煤缺口的抓紧组织协调煤源补签合同。产煤大省要督促本地区煤炭企业及时足额兑现与化肥生产企业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帮助其他省区协调落实补签化肥用煤合同煤源。加强化肥生产用煤铁路运力保障,对已签中长期合同的化肥生产用煤运输计划与电煤同等优先安排。

  《通知》还要求要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电。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要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切实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用电需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各地在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可考虑化肥生产作为支农工业的特殊性,不将化肥生产企业作为高能耗企业。

  同时要积极保障化肥生产用气。各级经济运行部门和天然气供应企业要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供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企业要严格履行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努力增加化肥生产企业天然气供应,高峰期尽可能减少对化肥生产企业压减用气量,缩短压减时间,对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

  对此,河南心连心公司及山东鲁北集团等化肥企业的有关人士均认为是一大利好,希望措施能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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