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日前,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收到了一笔约5.6亿元的退税款,标志着海南省首笔进口石脑油消费税退税业务顺利落地。
据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进口含税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可享受消费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百万吨级乙烯项目建成投产前,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进口了大量石脑油,先期缴纳消费税约11.33亿元,给我们带来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陈喜丹说,海南炼化今年还有约39.45万吨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可以申请退税,全年退税总额预计超过13.9亿元。
洋浦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陈海勇表示,进口石脑油消费税退税业务涉及海关、税务等多部门,办理环节较多,耗费时间较长。洋浦海关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并派人主动上门指导企业准确填报退税资格备案、准备退税材料,将审核及退税时间压缩75%,帮助企业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