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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更新时间:2023-12-25 来源:中国化工报
  

涉及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

  中化新网讯 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公告》称,将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称,由于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因此,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据了解,这些货品涉及丙烯、1,3-丁二烯、异戊二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混合二甲苯异构体、十二烷基苯、氯仿(三氯甲烷)、氯乙烯、初级形状的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和其他初级形状的烯烃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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