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规模保持不变 新上项目需产能替代
中化新网讯 3月8日,山东省工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化肥氯碱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对产能置换适用范围、产能指标认定标准、产能取得方式、置换方案变更程序、置换双方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有效期3年,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8年3月28日止。其中,化肥行业包括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以及用于化肥生产的合成氨。
据了解,2020年9月出台的《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曾明确氯碱化肥产能按照1.05∶1的比例置换,本次则明确按照1∶1比例执行。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化肥氯碱组负责人对此表示,按照国家“两高”行业管理要求,山东省对氯碱、化肥等行业实行产能总量控制,新上项目需进行产能替代。这意味着,该省氯碱化肥产能将保持目前规模不变。
《实施办法》明确,产能置换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项目可采取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转移、企业间兼并重组和产能指标交易等方式取得产能置换指标。用于置换的产能,须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合规项目产能。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落后产能、有债务纠纷的产能、已享受政府补助的退出产能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用于置换的同一退出产能可以拆分,但拆分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实施办法》还规定,项目建设企业应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方案,用于置换的退出产能停产前,建设项目不得投产。建设项目投产前,用于置换的产能主要设备必须停产,且不具备重启条件;建设项目投产后半年内,用于置换产能的主要设备应完成拆除。
山东省工信厅副厅长王茂庆表示,今年山东聚焦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发挥技术改造“点石成金”作用,启动实施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一业一策”完善改造提升方案,将有效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延伸、高附加值拓展。
“化肥和氯碱企业可用好等量替代指标,实现技术迭代升级,提高规模效益和资源利用率。”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于富红建议,加快“两高”产品和装置的分类梳理、分类处置,对空耗资源的低效无效产能适时“修枝剪叶”;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对主动开展节能改造、固碳增值、降碳提效的“链主”企业和能效领跑者,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山东是化肥产销大省,合成氨、尿素产能最高曾占到全国产能的10%和14%,分别居全国第二、四位。“十四五”以来,该省压减合成氨产能200万吨/年,目前合成氨产能650万吨/年、尿素产能800万吨/年。同时,山东也是氯碱大省,最多时氯碱产能达到1130万吨/年,约占全国总产能的26%。经过近几年的优化调整,目前山东氯碱产能降至800万吨/年,约占全国总产能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