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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向升:碳达峰碳中和之新形势新挑战
更新时间:2024-03-15 来源:中国化工报
  

编者按 近几年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傅向升在《中国化工报》上就碳达峰碳中和议题相继发表了《碳达峰与碳中和之“三性论”》《七问碳达峰碳中和》等多篇文章。在此基础上,今年他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形势、新挑战再谈几点思考和认识。本报今日刊发全文,以期对化工行业节能降碳、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以借鉴的思路,为我国新型工业化和中国式现代化做出石化产业的新贡献。


碳达峰碳中和之新形势新挑战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傅向升

  自2020年中国政府作出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以来,已走过4个年头,很多地区、很多单位、很多人从茫然“达峰”“中和”狂热,到理性认识、科学分析,再到今天客观对待、冷静研究并制定减碳措施和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贯彻“双碳”战略步入了理性和面对现实的阶段,步入了统筹发展与务实阶段。从“碳狂热”到理性、“碳冲锋”到客观的新阶段,“双碳”话题始终萦绕在我们周边,占据着热搜榜单、主导着热门话题。4年来,碳达峰碳中和又遇到新的挑战:2022年俄乌冲突导致天然气价格奇高,欧洲有的国家重启煤电,减碳遇到新挑战;2023年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发布首次盘点报告,一边是极端天气增多、灾害频发、生态恶化加剧,另一边是各国承诺的减碳目标无一达标。笔者在各地调研和交流中发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要求和新形势经常被引入议题,有时争论颇为激烈。应《中国化工报》之邀,我在《碳达峰与碳中和之“三性论”》《七问碳达峰碳中和》等文章的基础上,再次就碳达峰碳中和之新形势新挑战谈几点思考,期望共同交流、共同探讨,为的是促进行业节能降碳、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则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动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灾害频发,气候危机日益严峻

  近50年来,全球冰川融化的速度在加快、北极南极的冰盖在减少、海平面在提升,洪灾、干旱、高温、极寒等极端天气频发,气候变化、生态恶化等日益严重。人们经过深入研究后发现这与温室气体浓度相关,再进一步研究发现气温的快速升高与工业化有关。工业革命以来化石资源大量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加,气温升高和气候变化也加快。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6种,其中二氧化碳约占温室效应的一半,所以人们通常以二氧化碳排放量来标识。根据对1860年以来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的测算,低层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从268ppm,已升高到2014年的402ppm和2024年的420ppm,可见最近10年的增速在加快。若不加控制,到210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比工业革命前升高1.5℃至4.8℃,将造成海平面升高20至140厘米,对很多海岸城市将造成严重影响。2022年年底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的第二十七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讲到,目前全球的平均气温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1.1℃,人们目睹了日益频繁的暴风雨、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作物歉收。

  二、极端天气和灾害频发的祸根

  据世界气象组织通报的情况,去年6月份开始北半球多个国家都笼罩在高温酷暑和干旱多雨并行的焦灼之下。北美和欧洲多国都在经历高温炙烤,美国亚利桑那州去年6月17日最高气温45.5℃、连续18天超过43.3℃高温;得克萨斯州和新墨西哥州都持续刷新高温纪录;加拿大森林大火过火面积多于10万平方千米、有600多处火点处于失控状态;英国1884年开始收集气温数据以来从未出现过如此炎热的6月;南美持续干旱,希腊持续高温,缅甸特大暴雨,韩国持续洪灾等。世界气候组织警告,全球变暖将在未来五年内超过1.5℃的阈值。欧洲气候监测中心表示,6月初全球平均地表气温已经比工业化前的水平高出1.5℃。据欧盟哥白尼气候变化服务中心的正式报告,2023年7月是全球有记录最热的月份。全球7月平均气温较1850年至1990年的平均气温升高了1.5℃,这是全球月均温升首次超过1.5℃。平均气温升高1.5℃被科学家们认为是地球温度的一个关键临界点,超过这个阈值,极端高温、洪水、干旱、野火等灾害的危害性将变得更加严重。很多气象专家都在担心,希望不要长时间超过这一阈值。

  2022年11月中旬,美国政府发布最新一份《国家气候评估报告》,警告说“美国变暖的速度比全球整体水平快60%左右”。自1970年以来美国本土48个州的气温上升了1.4℃,阿拉斯加州上升了2.3℃,气温上升带来了更多的热浪、旱灾、山火和暴雨,气候变化正在加速影响美国。气候变化每年给美国经济造成1500亿美元损失,现在美国每三周就会发生一次损失超10亿美元的极端天气事件,而上世纪80年代发生的频率是每4个月才一次,约40%的美国人口所居住的社区面临海平面上升的风险,到本世纪末数百万房主可能会被迫搬迁。世界气象组织认为这与全球气候变暖关系密切,刚刚过去的8年是有观测记录以来最热的8年,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气候变暖,是近年极端高温出现的根源。

  三、温室气体减排正在成为共识和行动

  基于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影响研究的深化,1992年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达成,1997年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性公约《京都议定书》达成,2015年年底我们熟悉的《巴黎协定》达成,今天世界各国正在开展的一切应对气候变暖、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都是基于《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提出的长期目标是控制全球气温升高2℃,努力实现1.5℃的目标。这就要求到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限制在300亿至50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到本世纪中叶减少到2010年排放水平的40%至70%,到本世纪末减至近零;并提出每五年进行一次全球定期盘点,2023年进行首次盘点。

  最近的形势更加严峻了。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基于首次全球盘点的评估情况、最新发布的《2023年排放差距报告》看,各国围绕《巴黎协定》提出的中短期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都有不同程度的优化,而这种优化远无法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全球1.5℃的温控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温室气体排放量最晚必须在2025年前达峰,到2030年全球排放量要比目前的预测水平下降43%,而目前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只实现了7.5%的减排。

  各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积极推动温室气体减排。2023年7月“环境生态网”报道,全球198个国家“减碳”目标时间表出炉,其中138个国家设定了碳中和的目标,其余国家设定了碳减排量的目标。该报道还做了几种分类,将碳中和减排目标加入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60个(包括欧盟、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将碳中和减排目标进行讨论的国家有58个,将碳中和减排目标列入政策的国家有39个(包括中国、沙特等),将碳中和减排目标发布的国家有22个(包括印度、越南、巴西、阿根廷等),已经实现碳达峰的国家有19个。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确定的实现碳中和目标基本是2050年,德国、瑞典是2045年,中国、俄罗斯是2060年,印度是2070年。欧盟将这一目标纳入《欧洲气候法》,并发布《欧洲气候公约》,提出打造绿色城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绿色技术等,倡导个人和社会各界都积极参与和推动欧洲的绿色发展;英国通过了《减排议案》,修改后的议案致力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加拿大承诺2050年碳中和并每5年制定一个阶段性目标;日本、韩国、新西兰等国都已宣布2050年前碳中和。

  很多跨国公司也都制定了明确的计划,并积极研究和采取措施加快温室气体减排。据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发布的《企业“碳中和”目标设定、行动及全球合作》报告,截至2022年10月,全球已有3821家企业加入科学碳目标协议,其中1399家企业作出了明确的净零承诺。陶氏、杜邦、伊士曼、三菱化学、巴斯夫、法液空、帝斯曼等都宣布将于2050年碳中和;默克、朗盛等公司宣布2040年碳中和的目标。跨国公司都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低碳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目前最直接也是做得最多的是通过购电协议购买绿电,离我们最近的就是巴斯夫湛江新材料基地一期项目100%用绿电;埃克森美孚大亚湾一体化基地也是购买绿电。杜邦在丹麦的一家工厂用木屑代替燃煤,余热再供应社区,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6万吨;科莱恩通过酶法工艺将农业废弃物的纤维素和半纤维素转化为生物质乙醇,可减少95%的温室气体排放。巴斯夫与SABIC、林德正在共同研发电加热蒸汽裂解炉,与传统的乙烯裂解炉相比可减少碳排放90%;SABIC在乙烯尾气中加入氢气,尾气燃烧时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四、碳排放量统计存在误差,各国行动不尽如人意

  据《日本经济新闻》2023年3月20日报道,发达国家碳排放量或被严重低估。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需每年估算并向联合国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吸收量。2020年国际非政府组织联盟成立了“气候追踪”组织,持续检测全球几乎所有的人为排放,谷歌等一批科技企业以及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和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等都与该组织合作。“气候追踪”组织更加重视实测的方法,根据300多颗卫星接收的太阳光反射光,以及来自地表附近3万个传感器的数据等再独立计算排放量。这种经实测再计算的排放量与各国过去估算报告的化石燃料生产、提炼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排放量存在差异。美国经估算向联合国报告的2020年该领域的排放量3.7亿吨,与“气候追踪”组织实测计算的量11.8亿吨相差很大。这个差额大于德国在这一领域排放6.4亿吨的总量。如此一来,根据该组织实测计算的数据,美国2020年的排放总量约62亿吨,而不是美国向联合国报告的估算数据60亿吨。“气候追踪”组织实测计算的数据和澳大利亚报告的数据也相差2.5倍。如果不能准确把握排放量,就无法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气候目标。

  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在迪拜召开的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完成了《巴黎协定》的首次全球盘点,从这第一次盘点的情况来看,结果不尽如人意。伍德麦肯兹对195个签署《巴黎协定》的国家进行了全面评估,其承诺的减排目标无一达标。尤其是受俄乌冲突导致能源价格高位的影响,有的国家为了近期经济与政治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已然放弃近年的减排目标,履行《巴黎协定》、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遭遇了新的挑战。虽然大多数国家和人们都认识到“气候变化既是一场全球危机,也是一场人类危机”,但实际行动却受多重因素制约,不尽如人意。

  五、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

  自2020年我国作出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以来,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一直是企业与社会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与热点,因为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而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不仅要求其科学性、准确性,而且是复杂的。因为不同的产品其碳排放量不同,即使是同一产品,因生产用原料和工艺路线、技术水平不同,其碳排放量也不同,我们熟悉的很多石化产品就是这样。例如聚氯乙烯,以乙烯为原料的氧氯化工艺和以电石为原料的乙炔氯化工艺,其碳排放量就大不同。以乙烯为原料的氧氯化工艺,如果是以石油炼制、炼化一体化的石脑油为原料获得的乙烯,与以乙烷为原料直接裂解获得的乙烯,其碳排放量也是大不同。如果是以煤化工的煤制乙烯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的话,其碳排放量就会更高一些。其他产品如合成氨、甲醇等,其原料主要是以天然气或煤炭为原料,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碳排放量就低得多,而以煤为原料的碳排放量就高得多。所以说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是复杂的,不仅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建立模式和数据库,也需要我们学习借鉴别国一些科学的做法和经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委于2023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拓展和丰富应用市场;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该《意见》明确四条原则,即“系统推进,急用先行”的原则,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为重点,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创新驱动,技术融合”的原则,把创新放在提高碳足迹管理水平的关键位置,强化碳足迹核算和数据库构建相关技术方法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机制,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以我为主,开放合作”的原则,科学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标准,以我为主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国际计量比对,加强产品碳足迹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互认。该《意见》为我国碳足迹碳排放量的计量、核算、预测与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支撑,对我国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欧美涉碳贸易壁垒冲击、加快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根据国际国内相关机构和企业已开展的研究来看,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范围一般包括三方面,范围1指生产该产品的过程中原料消耗和能源消耗的碳排放量,称作“直接排放量”;范围2指生产该产品的过程中外购电力、蒸汽等能源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量,称作“间接排放量”;范围3指生产该产品所需原料以及该产品销往下游运输过程,“甚至含员工通勤、废弃物处理等”产生的碳排放,称作“其他间接排放量”。

  六、碳关税之思考与应对措施

  “碳关税(Carbon Border Tax)”是主权国家或地区针对进口产品中碳排放密集型产品进行关税征收。“碳关税”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进口税,为的是本国商品免遭不公平竞争。经欧盟一系列协商、提案、立法、修订,全球首个“碳关税”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该机制具体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第一阶段,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为试行期,欧盟外部进口高碳产品进口商需对进口产品数量与碳直接排放总量进行申报,期间无需缴纳费用;第二阶段,2026年起开始正式征缴,进口商需申报年度进口数量与碳排放总量,并购买CABM证书进行清缴;第三阶段,2026年到2034年欧盟将逐步降低免费碳配额的发放比例,到2035年后欧盟将全面取消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免费配额。目前该机制涉及的行业和品类主要是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及下游产品,基本包括了当前所有基础重工业品类,按照欧盟进口产品的份额计算约占欧盟进口额的49.4%,即接近一半;2026年正式实施以后还将继续扩大品类。欧盟“碳关税”适用于所有国家对欧盟出口的产品,但是对已加入欧盟碳市场的非欧盟国家或与欧盟建立了碳市场挂钩的国家可以豁免。

  对欧盟的“碳关税”机制,大多国家都认为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单边措施。在去年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俄罗斯、巴西、印度、沙特以及东盟国家等许多新兴经济体都认为欧盟的“碳关税”缺乏国际共识,呼吁其持谨慎态度。我国也表示欧盟的“碳关税”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解振华也在2023年9月的国际论坛上表示,有关国家不应诉诸“碳关税”这样的单边措施,而应在《巴黎协定》等多边机制框架下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部分发达国家也对欧盟“碳关税”持反对态度。而欧盟针对他国的争议却坚称“碳关税”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碳泄漏(碳泄漏是指一个区域更严格的气候政策会导致高碳产品以及相关碳排放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欧盟委员会表示,为实现到2030年碳排放减少55%的目标,需要施行“碳关税”;欧盟能源委员会也表示,欧盟的本意并不想征收“碳关税”,目的是希望世界其他国家也能建立起与欧盟相同的碳定价体系。大家争议的焦点还是“碳关税”的征收导致贸易成本增加和企业收益下降,反应强烈的一方是与欧盟高耗能产品贸易密切的国家,反应强烈的另一方就是碳市场建设尚不完善、碳标准与欧盟差异大的国家。争议归争议、反对归反对,无论反应多么强烈,实际上各国也都认识到了通过“碳关税”规则来促进能源转型的重要意义,所以很多国家也都在争议与反对中展现出了积极参与的态度,特别是以美国、英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也都在加紧构建自己的“碳关税”机制。我国也正在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尽快完善“碳价”政策,积极参与全球碳交易和定价规则的制定。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分别在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

  欧盟“碳关税”的计算公式是:欧盟碳关税税费=税率×碳排放量=(欧盟碳市场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这里又提出了一个关键词“碳价”。何谓“碳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的定义是,通过对化石燃料的碳含量或者对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来实现的,是现行燃油税的一种延伸。其目的是抑制人们使用煤、燃油和汽油等化石燃料,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积聚;推动人们减少能源消费、市场向清洁能源转型,通过“碳价”激励企业尽可能使用清洁技术,转向清洁能源。

  欧盟“碳关税”的计算公式带给我们的启示是,要想出口欧盟产品并免缴“碳关税”,关键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是企业层面的,即在“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上下功夫,如果企业做到了“所出口欧盟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与欧盟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碳排放量相等”,则可实现“碳关税”为零,即免。这就要求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水平以及排放水平,全方位向欧盟水平看齐,就欧盟的工业水平来讲,这推动了“世界一流企业”的培育和建设。另一个是政府层面的,即在“欧盟碳市场碳价-出口国碳价”上下功夫,政府宏观政策的研究制定,尽快建立起规范的碳交易市场,建立起既与国内生产实际情况相符、又与欧盟“碳价”基本一致的碳交易价格,也可以实现出口欧盟“碳关税”免缴或少缴。一方面是就目前国内碳交易碳价(约80元人民币/吨二氧化碳当量)与欧盟的碳价(约80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相比,要实现出口欧盟免“碳关税”差距很大;另一方面就当前国内工业化和企业的水平,特别是以我国工业结构、产品结构、原料结构、能源结构以及制造成本、劳动力成本等全要素来看,要实现出口欧盟免“碳关税”差距也不小。这就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对石化产业和企业来说,就要在原料轻质化、能源清洁化、结构高端化、生产过程低碳化、产品高性能化以及管控数字化、全生命周期循环化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对标世界一流,实现做强做优。

  以上是应邀就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做了简要梳理,仅供关心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实现、标准研究和制定、体系布局和构建的朋友们参阅;石化企业和行业同仁应对“双碳”挑战、制定减碳措施、加快能源转型和技术升级,也可参阅。总之,希望在共同分享、共同启发和探索中,加快石化产业迈向绿色化和低碳化,实现石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我国新型工业化和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石化产业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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