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此次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5000吨、127000吨。2024年前两批合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70000吨、254000吨。 通知要求,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在指标下达后,及时商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