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江苏两省相继出台了2024年版省级“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一批化工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控范围。
山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印发
日前,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山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管理目录》)。
《管理目录》涉及6大类,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大类后又细分为23小类行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或包含的工序有37种。
化工行业进入目录的有14种,分别是煤制焦炭、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管理目录》明确,将符合上述主要产品或工序,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为等价值,其他行业为当量值)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控范围。
山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石化化工行业)
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印发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目录纳入的石油和化工项目有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焦化企业废气综合利用除外),煤制合成气生产,煤制液体燃料生产,活性炭制造,硫酸、硝酸、盐酸、萤石法氟化氢制造,烧碱、纯碱制造(采用井下循环制碱工艺的除外),电石制造,乙烯、丙烯、苯乙烯、电石法氯乙烯、对二甲苯(PX)、醋酸、甲醇、粮食法丁醇、丁二醇、粮食法丙酮、氯醇法环氧丙烷、氯醇法环氧氯丙烷、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制造,黄磷制造,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立德粉、钛白粉、铅铬黄、氧化铁系颜料制造,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四氯化碳溶剂法氯化橡胶制造,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制造,炭黑制造。
目录明确“两高”项目认定以主产品为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在不增加产能和污染排放前提下的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技术改造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注明“除外”的项目,若能效水平、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则该项目仍需按“两高”项目管理。
目录还明确,截至本目录实施之日未批先建及未依法依规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的项目仍需按“两高”项目要求落实。
目录要求,六大高耗能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电力)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需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