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协会新闻 会员动态 行业运行 政策法规 协会简介 协会智库 入会指南
   站内信息搜索
   协会信息
  协 会 简 介
  协 会 章 程
  通 知 公 告
  入 会 指 南
  协 会 新 闻
  新 增 会 员
   资讯中心
  行 业 运 行
  政 策 法 规
  科 研 成 果
  化 工 园 区
  安 全 环 保
  企 业 质 检
   会员服务
  会 员 动 态
  会 长 单 位
  副 会 长 单 位
  理 事 单 位
  技术委员会委员
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运行
农药废盐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升级国标
更新时间:2024-10-21 来源:中国化工报
  

  中化新网讯 10月12日,生态环境部表示,为规范和指导农药行业废盐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现批准《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HJ 1360-2024)。标准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包括六项总体要求。一是废盐污染环境的防治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应采用HJ 1293中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废盐产生量,应采取措施降低废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二是废盐经处理达到相关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可作为工业原料利用,不应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药品、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三是应根据后续利用或处置方式的需求和污染控制要求,选择合理的废盐处理技术。

  四是废盐产生单位应对废盐实施源头分类收集,相同的农药产品、生产工艺和产生节点产生的废盐宜单独收集。

  五是废盐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雪、防挥发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六是废盐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针对收集、贮存和运输污染控制、处理污染控制、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环境和污染物监测以及环境管理提出相关要求。

  友情链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浙江经济网  中国化工网  中国化工报  慧聪网化工频道

主办单位: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运营单位: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200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