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人南化永大公司胜诉
中化新网讯 日前,从江苏南化永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化永大公司”)传来消息,备受业内关注的“红三角牌”被侵权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
针对此次案件,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红三角牌”商标权利人南化永大公司胜诉。至此,这起百年品牌被侵权案尘埃落定。
早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南化永大公司胜诉,被告南京红三角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江苏红三角肥料有限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停止使用“红三角”字号,停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天下第一包好肥料”“中国第一包好肥料”文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据悉,“红三角牌”商标是我国著名商标,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南化”)的前身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注册,迄今已有百年。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不少侵犯“红三角牌”商标权益的行为。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两被告登记并使用“红三角”字号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被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天下第一包好肥料”“中国第一包好肥料”文字,法院认为,与两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不符,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对与两被告同行业同样从事化肥生产、销售的原告而言,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化永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红三角牌”商标的权利人,公司始终传承“相信科学、发展实业、顾全团体、服务社会”的四大信条,坚持品牌质量战略,在积极开展品牌质量宣传、规范品牌标识管理的同时,持续开展质量创优等系列工作,不断擦亮金字招牌。南化永大公司肩负传承民族品牌的历史使命,将始终为“三农”提供最精准的服务,为国家粮食安全、减肥增效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