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1日晚,全球塑料污染治理进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INC-5)在韩国釜山召开全体会议,却未能就塑料污染国际公约达成最终协议,因为各国在条约的基本范围上存在意见分歧。其中,一项对化工行业至关重要的分歧,在于是否应在全球范围内限制塑料生产。笔者认为,以巴拿马为首提出的生产限制提案初衷良好,但在目前阶段,许多发展中国家塑料生产并非过剩,而是尚有不足。这决定了生产限制极难在全球范围一次铺开。全球源头限塑是大趋势,但恐怕需要采取市场相对饱和的发达地区先行的形式。
此前,巴拿马提交了一份生产限制提案,要求签署国明确减产目标,建立监测机制,从源头控制塑料生产。这项提案得到100多个国家的支持。支持限塑的国家和环保组织认为,限制塑料生产对公约的成功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塑料产量急剧增长的背景下,任何没有生产限制的条约都可能无法有效解决塑料污染问题。笔者认为,这一提案的思路并没有错误,源头管控是应对塑料污染的必然选择,也是目前阶段具备可行性的选择。毕竟,管控塑料生产企业总比在每一个社区都建立行之有效的回收途径来得容易。
但是,这份提案忽略了几个现实因素。比如,对于塑料市场相对饱和的地区,限制生产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且对社会影响较小。但对于塑料需求仍在猛增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规定限产界限?如果规定过低,发展中国家的塑料市场很容易失控,如果规定过高,发展中国家容易转变成塑料生产中心,相当于发达国家将塑料产业链外移到了发展中国家。此外,沙特等石油生产国之所以表示对该提案的反对,主要在于经济动因。石油生产国在经济转型中,将塑料生产作为石油需求的替代方案。同时,沙特的目标市场正是亚非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限制,将对沙特的塑料乃至石化行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且由于指标不明,这种影响难以预判和估计。因此,沙特代表才会表示:“有几项条款莫名其妙地写进了文件。它们根本不在谈判范围内。”
笔者认为,塑料污染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也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需要综合考虑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废物处理各个环节,也必须考虑对于上下游各产业和居民生活的广泛影响。对于塑料市场相对饱和的发达国家市场,这种考虑才是现实并可实现的;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加强对使用、回收利用等其他方面的管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