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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公布
更新时间:2025-05-08 来源: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公布
        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4月2日对外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提高安责险保障额度,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责险是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的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投保安责险的单位包括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实现了多方面保障升级。
     提高了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据了解,目前有的地区最低保障限额已达80万元。
       扩大了保障范围。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
       《实施办法》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细化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要求,切实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各尽其力、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我国对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4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应询答记者问。
       发言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4月4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发言人说,此次中国政府依法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目的是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物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将相关物项列管,体现了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的一贯立场。中方愿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合规贸易。
18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4月起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31日消息,4月1日起,18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批标准涵盖多个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包括铸造、有色、化工、建材、矿山、机械、交通、农业、电工电子、食品、废弃处置等。
此批国家标准重点针对以往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不清、难以互认”的问题,对“算什么,怎么算”提出统一要求,明确各行业核算边界、排放源识别、活动数据采集及排放因子选取等规则,为企业精准计算与报告碳排放构建了规范化路径。通过核算工艺流程排放,企业可锁定高碳环节,有针对性地实施节能降碳措施,引导技术创新,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该系列标准的编写按照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要求,遵循与ISO 14064-1《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核算和报告要求》一致的原则,将为企业应对国际碳贸易壁垒提供技术支撑。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46项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覆盖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钢铁生产企业、矿山企业、电子设备制造企业、陆上交通运输企业等重点行业,基本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发布
       由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等单位起草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日前发布。《导则》规定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方法以及评估报告,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区域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区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建议,并作出评价结果综述的活动,是降低新建及已有化工园区风险等级的必要手段。”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江苏、陕西、宁夏、四川、河南、山东、山西、湖南、广东和新疆10省(自治区)制定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地方标准文件,然而一直以来国家层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导致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评估工作没有实际成效。该《导则》的出台填补了国家层面没有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的空白,对各地化工园区风险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评估内容方面,《导则》明确,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选址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企业间安全相关性风险分析、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分析、一体化安全管理分析等。化工园区设立阶段应将化工园区作为整体进行风险评估,重点关注选址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化工园区建设和运行阶段应重点关注企业间安全相关性风险分析、一体化安全管理分析等。在风险评估时,应分析化工园区内安全预防措施和减缓措施的作用。化工园区应定期开展定量风险
        评估工作,定量分析泄漏扩散、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对园区外部及内部的安全风险。
在评估周期方面,《导则》要求,化工园区应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当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重大危险源数量发生较大变化、发生较大及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
             影响的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出现时,化工园区应重新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在评估程序方面,《导则》要求,应做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所需的资料准备,辨识分析化工园区存在的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结合化工园区分布特点和实际情况及规模对评估单元进行相应调整。此外,还应根据化工园区建设阶段、评估内容和评估单元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定性或定量安全评估方法,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及建议,保障化工园区在规划、建设阶段或建成运行后的安全可持续发展。最后应给出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性结论。
       此外,《导则》还明确,评估报告内容应系统全面、数据详实充分、结论客观明确,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报告附图应制图规范、附图清晰、表达清楚,便于阅读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说明、园区概况、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与辨识、事故案例分析、评估单元划分和评估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对策措施和建议、评估结论等。

工信部:《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解读
       为加强工业节能降碳管理,推进数字技术赋能绿色低碳转型,支撑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工信厅节〔2025〕13号,以下简称《指南》)。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指南》,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南》制定背景
       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是支撑工业企业和园区提升能耗和碳排放双控管理水平的信息系统和基础工具,通过采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智能传感等信息通信技术,开发能耗和碳排放数据采集、核算、分析、优化与管理等功能,为开展产品碳足迹、项目碳评价和企业碳管理等提供支撑。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运行,有助于加快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支撑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一)落实工业节能规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系统,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绿色低碳转型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建设运行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
       (三)细化实化对数字化碳管理的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技术在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等领域的开发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园区协同推进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
       二、《指南》实施的工作基础
       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支持建设了200余家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经过多年运行和持续改进提升,有力支撑了工业节能提效。同时,按年度遴选发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推广数字化能源信息管理、基于物联网的智慧能源可视化监控管理、基于大数据的能碳一体化管控等新技术,为能碳管理中心推广奠定了基础。自2023年起,上海、河南等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试点建设、遴选推广等相关工作,并积极推进省、市级工业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了一批成熟案例与应用场景。
       三、《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是对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建设目标。通过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建设运行,实现对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提升工业企业和园区节能降碳管理能力,支撑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碳排放降低,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业务功能。明确能碳管理中心具备能耗查询、能源消费量和强度计算、能源消费分析与用能策略推荐、能效对标、能流分析、能效平衡与优化、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供应链碳管理、碳核查
支撑、碳资产管理等功能。工业企业和园区可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实际需求等,确定开发建设的具体功能。
       三是技术方案。为保障相关业务功能实现,明确能碳管理中心的系统架构包括基础设施、数据采集、数据架构、模型组件、业务应用和互动展示六大板块;对每项架构的具体内容做了说明。工业企业和园区应根据节能降碳及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等,开展系统架构建设并持续更新。
四是保障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工业企业和园区采取的具体措施,保障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运行。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指南》宣贯解读。鼓励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研究院所、重点企业等,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围绕《指南》相关内容、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典型案例、先进技术、标准规范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解读活动。
       二是加快《指南》落地实施。工业企业和园区可结合自身需求,开展既有能源管理中心的升级改造,拓展实现碳管理相关功能;或积极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确定系统架构并持续更新,实现一体化能碳管理。相关地区、行业可参照《指南》,探索建设本地区、本行业的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积极开展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把《指南》实施与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支撑构建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夯实工业节能降碳基础。

两部门发文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部署哪些任务?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答:国家高度重视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展,2009年以来陆续出台多项价格、财政、产业等支持性政策,截至2024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14.1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规模40%以上,已超过煤电装机。
       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新能源上网电价实行固定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也没有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责任,亟需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当前,新能源开发建设成本比早期大幅下降,各地电力市场快速发展、规则逐步完善,也为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创造了条件。
       问: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改革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二是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后,在结算环节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结算。三是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问:为何要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答: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特别是光伏发电集中在午间,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后,午间电力供应大幅增加、价格明显降低,晚高峰电价较高时段又几乎没有发电出力,新能源实际可获得收入可能大幅波动,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为此,经反复研究,通知提出在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的同时,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通过“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让企业有合理稳定的预期,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从国外情况看,新能源发展较好的国家通常采取类似做法。
       问:如何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
       答:新能源具有固定投资成本占比大、变动成本占比小的特点,随着技术进步、造价持续降低,新老项目经营成本差异较大,需要平衡好新老项目关系。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通知提出在实施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
       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通过开展差价结算,实现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明确的各地新能源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等动态调整,机制电价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这种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安排,能够在保持存量项目平稳运营的同时,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问:对终端用户电价水平有何影响?
       答:这项改革,对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对于工商业用户,静态估算,预计改革实施首年全国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电力供需宽松、新能源市场价格较低的地区可能略有下降,后续工商业用户电价将随电力供需、新能源发展等情况波动。
       问:对电力行业会有什么影响?
       答:此项改革标志着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迈出关键步伐,将对电力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是有利于推动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存量增量分类实施支持措施,有利于形成真实的市场价格,促进电力资源高效配置,引导新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有利于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能源入市交易后,将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成本,各类电源在电力系统中的价值将得到更充分体现,更好引导新能源与调节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助力构建更加高效协同的新型电力系统。三是有利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改革后,新能源与煤电等一样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均由市场形成,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扩围,同时各地电力市场规则将按照国家要求相应完善,能够极大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问:将如何做好组织实施?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好实施。一是允许地方因地制宜确定实施时间。考虑到不同地方新能源发展状况不一、电力市场情况不同,由各地按照国家政策制定具体方案,自行确定实施时间,但最迟不晚于2025年底。
       二是强化政策协同。三是做好跟踪评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开展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汇集各方资源力量帮助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出海服务的系统化供给,组织服务机构与有出海意向的中小企业精准化对接,提供专业化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畅通信息渠道、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力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政策入企服务。加大境内外政策信息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力度,提供目标国别(地区)的政治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准入、产业发展、市场分析等信息。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和交流活动,宣传和解读企业出海支持政策。建立在线学习课程库,为中小企业提供实操性强的学习资源。加大出海实践案例宣传力度,提升中小企业对出海前景的理解认知。鼓励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提高政策直达及时性和精准性。
       (二)市场开拓服务。梳理优势产业信息,与目标国别(地区)产业部门、平台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建立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展览活动力度,组织举办各类跨境撮合活动,精准对接海外客户资源。加大对境外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研究和对接力度,精准匹配中小企业海外技术合作需求,开展国际标准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云服务商为中小企业出海提供高质量云服务保障。鼓励互联网平台、新媒体等发挥品牌、市场、渠道、技术、算力优势,助力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发挥港澳国际化服务机构资源能力优势,帮助中小企业“借船出海”。
        (三)国际人才服务。支持运用国际人才平台机构资源帮助中小企业拓宽国际化人才引进渠道。支持企业联合专业院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交流平台,开展研修实训、能力评价、技能交流等活动,加大国际化人才培育力度。鼓励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共同建立属地人才培训机制,通过搭建海外用工服务平台、开展项目用工协作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出海提供属地人才服务。
       (四)管理提升服务。聚焦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跨境运营、碳足迹、品牌推广、属地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领域,提供定制化管理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针对目标国别(地区)市场准入、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外汇管理、财税法规、劳工权益保障、环境保护标准、数据安全防护等,开展跨境合规指导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满足属地及供应链社会责任要求,提升海外形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适配或开发中小企业出海相关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
       (五)跨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积极开展跨境融资产品创新,开发与中小企业轻资产、成长性好、灵活性高等特点相匹配的跨境融资产品,提升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鼓励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加强对出海中小企业境外业务的支持。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拓展境外融资渠道,提供金融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服务,防范目标国别(地区)外汇管制政策变动、外汇储备不足、汇率波动等金融风险,引导中小企业选择安全、优质的金融合作伙伴,预防金融信息泄露风险。
       (六)权益保护服务。发挥律师事务所、税务服务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审查、合法合规咨询、争议解决策略、税务影响分析与税务筹划、跨境诉讼与仲裁代理等海外权益保护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国际商标注册代理、海外知识产权侵权应对指导等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建立完善涉外应急服务通道,提升中小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效率,建立联动协作的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健全完善海外维权援助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保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企业出海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与服务机构、中小企业间的协同联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方案,灵活多样开展行动。
       (二)汇聚优质资源。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发挥各类服务资源优势,增强服务资源供给的系统性、精准性、有效性。发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作用,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支持服务机构针对有出海意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提供定制化服务方案。
       (三)强化宣传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设置“中小企业出海服务专项行动”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适时总结推广各地、服务机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服务活动,营造出海服务助企惠企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告。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出海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每年12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月15日
浙江省印发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有关方案,包括《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5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深化应用工作方案》、《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建设工作方案》。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对浙江省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进行规定,包括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2025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浙江省2025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规定,包括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完成过氧化氢和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强化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氯气、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防控。
       《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深化应用工作方案》对2025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深化应用工作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规定,包括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加强隐患归口和预警信息管理、强化分析自评和鼓励隐患上报、加强政企园区联动和隐患结果运用、夯实运维保障和数据治理基础、开展观摩交流和巩固长效机制。
       《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建设工作方案》对浙江省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建设工作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规定,包括强力推动已建成平台和场景的应用提升、有序推动成熟实用管用场景建设、全力拓展汇聚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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