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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防控 第二批试点工作启动
更新时间:2025-11-12 来源:
         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布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园区(第二批)名单的通知》,确定天津南港工业区等46个化工园区为第二批试点园区。
       通知要求,试点园区遵循“以空间换时间”的环境应急理念,根据《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结合资源禀赋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编制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探索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防控典型模式。
       同时,要求各地做好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与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有效衔接,构建化工园区和重点河流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体系,带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整体提升。
        此外,通知还要求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快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和“一园一策一图”实施,于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长江、黄河、大运河流域相关省(区、市)加快推动完成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力争2026年基本完成。
       生态环境部自2023年起启动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工作,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各地因地因园制宜,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样板,为“十五五”期间实现全国重点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全覆盖奠定基础。
       生态环境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并向全国推广,持续提升化工园区环境应急准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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