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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26—2028年)》印发
更新时间:2026-06-15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和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省精细化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锚定世界级绿色石化基地建设目标,坚持“双碳”引领和“两新”融合,持续走好“减油增化拓材”转型升级路径,统筹短期稳增长增效益、长期强创新促升级,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减污、提效。到2028年,力争行业规模稳步增长,精细化工率提升至65%;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碳排放强度分别较2025年下降6%和12%。

 
二、坚持“有保有压”,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一)持续深化“增化拓材”。引导炼化企业有序推进“油转化”,加快原油直接制化学品等工艺技术开发应用。引导烯烃原料多元化,鼓励企业采用轻烃、凝析油、甲醇等原料制烯烃技术路线。推动农药、涂料、染(颜)料、关键中间体等精细化学品向定制化、功能化、专用化方向提质升级。重点发展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合成橡胶、电子化学品、高端聚氨酯等化工新材料,提升高端供给能力。到2028年,力争重点炼化企业成品油收率下降5个百分点,化工新材料产值年均增长8%以上。
(二)培育优质企业梯队。鼓励各地制定专项政策,推动企业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鼓励各地建立“要素资源池”,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进口替代的优质项目给予要素支持。引导省内优质企业加大有效投资,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本市场融资等提升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到2028年,累计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6家。
(三)推动延链补链强链。增强原料资源保障能力,支持企业积极构建多元稳固的原料供给体系,确保供应链安全。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动态更新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链图谱与招商指引。充分利用中国国际石油化工大会、世界油商大会等平台,靶向招引全球化工50强企业、央国企及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深入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组织化工园区开展常态化精准推介和定向招商,鼓励龙头企业与国际化工巨头合作共建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化工用地、能耗指标等资源统筹协调,推动优质项目加快落地。到2028年,累计组织专业化产业对接活动30场以上,新增落地亿元以上优质项目100项以上。
(四)强化项目能碳管理。严格执行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联合评估论证机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强化节能降碳刚性约束,科学合理制定行业项目能耗准入标准,按照“以减定增”原则落实能耗平衡措施。严格新上项目节能验收,将新投产项目用能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坚决整治“批小用大”问题。
(五)严控新增基础化工原料产能。严格落实国家新建炼油项目产能减量置换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增炼油产能。加强煤制甲醇、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等项目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完善产业链保障协调机制,强化重点企业原料供应、产能风险预警,提升全产业链抗风险能力。指导各地审慎新增大宗基础原料和低附加值传统化学品产能。到2028年,全省原油加工能力稳定在9000万吨/年,力争重点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90%左右。

三、强化创新驱动,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六)完善产业创新服务体系。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建设重大创新载体。实施规上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行动,在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创新中心、质量基础设施创新服务平台2.0、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组建“人工智能+新材料”产业联盟,推动人工智能与化工新材料企业深化合作,打造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垂类模型。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高质量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到2028年,新增省级以上科创平台30家,力争实现规上精细化工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七)强化关键技术产品攻关。支持龙头企业“揭榜挂帅”国家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精细化工关键产品创新任务。积极布局相关领域科技攻关项目,落实企业“两新”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机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模式,力争绿色合成与催化、高效分离与纯化、连续流与微反应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支持化工企业联合专用设备企业协同攻关,开发微通道反应器、高精度分离纯化设备、高性能聚合反应釜等关键装备及高端分析检测仪器。到2028年,争取新增国家级重大专项10项以上。
(八)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实《浙江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发展和中试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与成果转化效率,每年实施重点中试项目20个以上。强化应用导向,推行“研发—转化—应用”一体发展模式,每年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5个左右。迭代更新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加大对高端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到2028年,新增行业首批次新材料60项以上,行业新产品产
值率提高至48%。
(九)促进产业链协同耦合。推动大型炼化企业与下游精细化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料直供合作机制。鼓励省内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合作开发、推广新产品。支持重点化工园区开展原料、产品“隔墙供应”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动基础设施共享。加快生物质原料和氢能综合利用,强化与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等产业耦合,逐步形成对化石原料的有效补充。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实质化运作,构建“精细化工+现代纺织”“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集成电路”等集群融合生态。

四、深化技术改造,提升行业发展质效
(十)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深化全省石化化工行业“一图四清单”试点成果应用,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实践落地。开展“人工智能+石化化工”行动,加快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垂类模型建设,支持企业加强重点设备智能化适配改造。高标准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到2028年,新增培育智能工厂20家、未来工厂5家。
(十一)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行动,用好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绿色信贷等政策工具,推动企业改造提升。对产品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到2028年,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提升至80%以上。
(十二)推动低效企业整治提升。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类、D类和长期亏损企业为重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低效企业名单,通过改造提升、兼并重组、要素盘活、搬迁入园、关停退出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一企一策”分类提升。对连续两年评价D类或长期亏损企业开展重点分析和画像,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指导。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指导属地依法依规落实处置方案。对长期停业未生产且无恢复经营可能的企业、吊销未注销企业和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清理工作。
(十三)提升绿色安全发展水平。健全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科学评估和对标改造工作体系,滚动排查主体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超20年的生产装置,建立更新改造清单并滚动实施改造,高质量完成国家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任务。鼓励运行超过15年且综合效益偏低的装置提前更新改造。开展石化化工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创A行动。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推动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加强高盐、高氨氮等废水治理,提升废催化剂、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硝化等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或低风险替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提质园区建设,筑牢产业发展主平台
(十四)优化园区总体布局。实施化工园区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以2024年化工园区数量为基数,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控制单个化工园区分片区数量,引导产值100亿元以下园区集中连片发展,推动产值5亿元以下片区有序退出,支持通过布局调整减少零星区块。深化“腾笼换鸟”,建立低效企业、非化工企业退出机制,腾出空间优先发展高端精细化工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入园要求,推动化工企业向园区集聚。
(十五)从严管理化工园区扩园。优化扩园标准,园区扩园除符合《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基本要求外,原则上应满足上年度竞争力评价排名全省前50%要求。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外部不可抗力造成除外)、现有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利用负荷超过90%且无明确扩建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扩园。对竞争力和智慧化水平领
先、化工企业集聚度高、新上项目延链补链作用明显的园区,优先支持扩园
(十六)提升园区发展能级。实施化工园区分级分类管理,引导园区明确主导产业,打造“主业突出、特色鲜明、错位协同”的发展格局。加快发展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支持宁波、舟山高标准开展绿色石化基地建设。探索绿色能源直供机制,推广应用碳捕集等技术,支持园区及企业创建绿色低碳园区(工厂),积极探索建设零碳园区(工厂)。持续开展化工园区竞争力和智慧化评价,竞争力三级或智慧化初始级的园区需制定改造提升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到2026年,实现化工园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全覆盖;到2027年,实现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8年,力争竞争力一级园区达到12家。
       各地要高度重视石化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全面落实“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链长+链主”协同机制,充分发挥“链长”统筹协调作用,细化各项工作举措,有效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项目落地瓶颈、企业创新发展重难点等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定位,围绕要素保障、技术攻关、项目建设、信息共享、融资支持等关键环节,构建跨部门、跨层级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成效评估体系,持续迭代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年度画像,落实年度评估与三年总结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来源:浙江经信  202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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